民政局办理户口的条件是在婚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注册,这样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员要出示当地的户口本,
如果另外一方是外地户籍,可以由其当地户籍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登记的时候要携带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和
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你们双方只需带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及3张二寸双人近期免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你们双方只需带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及3张二寸双人近期免冠
半身合影照片共同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你结婚的对象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结婚证登记。
现婚姻登记机关不要求当事人提供任何证明。
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供户口证明有三种办法:
即把集体户口中的本人户口卡片(正本)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
单位保管户口的部门将当事人的户口卡片复印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样就不需要带正本了;
把集体户口复印后,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其它程序和正常领取结婚证的新人都一样的。
现婚姻登记机关不要求当事人提供任何证明。
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供户口证明有三种办法:
即把集体户口中的本人户口卡片(正本)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
单位保管户口的部门将当事人的户口卡片复印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样就不需要带正本了;
把集体户口复印后,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其它程序和正常领取结婚证的新人都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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